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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3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附檔: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5396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112-1、112-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027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28、35、37、49、84、97-1、100、109、111、116、11
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0975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5-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2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2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7、1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3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4071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第 3 條第 2
項、第 124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
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
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80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19、125 條條文;並增訂第 97-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69
97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25 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16983 號令發布
本法定於八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