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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112103738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5、7、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70081787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條;並自地籍清理條例施行之日施行(該條例施行日期,由
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70008349 號令發布
「地籍清理條例」定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5 條第 1 款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