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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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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3 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