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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機動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物(櫃)與郵遞貨物之抽驗及複驗。
二、入出境旅客及航員之行李抽檢。
三、查緝案件、緊急事件之處理。
四、旅客情資管理、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
五、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六、私貨倉庫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
七、進口報單放行後之抽審與複審及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機動查緝及稽核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