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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三條及第四條技術人員,其業務如下:
一、專任駐廠監督醫療器材製造流程。
二、管理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三、管理醫療器材不良事件。
四、管理醫療器材安全監督事項。
五、督導、管理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準則規定事項,並協助提供技術說明或文件資料。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