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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快遞機放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快遞、機放貨物之通關。
二、展覽物品、機邊驗放貨物暫准通關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申請押放及補稅案件之處理。
四、機坪、貨棧巡邏與抽查、航機入出境申報及進口、出口、轉口(包含以貨轉郵)貨物卸裝機業務之處理。
五、貨棧(含自由貿易港區貨棧)管理、郵遞貨物封車、檢查及押運。
六、快遞、機放報單審核與報單副本之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快遞、機放通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