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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建築管理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建築管理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建築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建築技術、建築構造、設備及材料品質,規格之研究改進與審核事項。
四、關於各種標準建築圖樣之製訂與審核事項。
五、關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安全檢查之督導事項。
六、關於違章建築處理之督導、考核事項。
七、關於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建築事業之審查事項。
八、關於建築師之登記管理事項。
九、關於建築師及其從業人員之出國審核事項。
十、關於建築專業技師簽證之策劃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建築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