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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期間、實施方式及受訓人員之生活輔導、請假、獎懲、成績考核、退訓、停訓、重訓、註銷受訓資格、津貼支給標準、請領證書費用等有關事項,應依各該訓練辦法或計畫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