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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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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1 條
施工中結構體之支撐及臨時結構物應考慮其耐震性。但設計之地震回歸期可較短。
施工中建築物遭遇較大地震後,應檢核其構材是否超過彈性限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