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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之微生物限量,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