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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五課十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五課十二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五課十八股辦事。
四、快遞機放組,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四課六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一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松山分關,分四課九股辦事。
十三、竹圍分關,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