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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農會選任人員之罷免,由原選出單位或會議之選舉人提出之。但就任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