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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性別平等工作會所為之調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