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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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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增訂之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