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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增訂之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