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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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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放射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醫事放射所對於醫事放射紀錄、醫師開具之會檢單,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