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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署署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以副署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直屬各單位首長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