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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