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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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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六類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設置標示板;其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