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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副組長之權責如左:
一、關於本組業務之建議改進事項。
二、關於重要報告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重要公文之撰擬及稿件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