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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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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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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
檔案內容含有本法第十八條各款所定限制應用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