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2 13: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請求私人或團體提供資料,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依據。
二、請求目的。
三、複製方式。
四、授權使用範圍。
五、歸還日期。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