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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稅額應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