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6: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7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