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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
三、執行長之任免。
四、經費之籌募及預算之分配。
五、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六、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七、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八、規章之審議。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