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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6 條
假釋審查應參酌受刑人之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
法務部應依前項規定內容訂定假釋審查參考基準,並以適當方式公開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