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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
一、外交簽證。
二、禮遇簽證。
三、停留簽證。
四、居留簽證。
前項各類簽證之效期、停留期限、入境次數、目的、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外交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