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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消費糾紛

禮券消費糾紛

一般所稱的商品(服務)禮券,是由發行人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的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金額的商品或服務,但不包括發行人無償發行之抵用券、折扣(價)券。

上述所稱的晶片卡不包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所定義的儲值卡,例如悠遊卡等。下列選項分別就商品(服務)禮券發行型態或種類的不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