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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勞工出勤問題

天然災害勞工出勤問題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當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可能時。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的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可能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