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保母托育問題

保母托育問題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7條中規定,保母每人最多照顧兒童(包含保母本人之幼兒)4人,其中未滿2歲者最多2人,保母人員聯合收托者最多照顧兒童4人。臨時托育的幼兒也計算在內。

主管機關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0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定期訪視、調查,若違反規定,將依照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條之1,令保母限期改善。

又如果屆期未改善,會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第5項處以罰鍰,情節嚴重或是處罰三次以上仍未改善則廢止保母的登記,停止保母繼續提供收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