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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依照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亦即如果不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卻有市招、診療時間,或是有類似診所名稱標榜癌症治療等廣告的話,都已經違反此規定,依照同法第10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