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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歸屬問題

著作權歸屬問題

原則上,依著作權法第3條的定義,著作權應是屬於創作著作的人,故著作人完成著作就可以主張著作財產權。但對於著作權的歸屬有二個例外,一個是公司與員工間的受僱關係;另一個則是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的委外契約的情形。

我國法律對於「受僱人」和「受聘人」職務上所完成的著作,都允許當事人可以透過契約,事先約定它的權利歸屬。請點選以下選項,分別就相關問題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