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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前,要長期居住在我國,應該要申請外僑居留證。持居留簽證入國的外籍配偶,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應該在入國後隔日起算三十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至於持停留期限在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入國的外國配偶,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也可以直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