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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地糾紛

鄰地糾紛

在房價高漲的時代,市區大樓越蓋越高,造成不少低樓層住戶的日照權受到影響。所謂「日照權」是指每個人都有享受陽光照射的權利,如果住宅採光通風良好,不但可以放鬆身心還能有益健康,所以日照權被視為生存的基本權利。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1條第1項規定,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同條第2項、第3項規定,且基地配置之各建築物,應合併檢討有效日照,檢討有效日照之建築物範圍,應包括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建築物可產生日照陰影之部分。另同法第40條亦規定:「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但是如果發現家裡的陽光被比鄰高樓大廈擋住時,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