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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站犯罪行為

社群網站犯罪

網路使用者如果是透過社群網站、通訊軟體等媒介所開設的公開聊天室或聊天群組,在不特定人能夠共見共聞的狀態下發表足以減損他人名譽的侮辱言論,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的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