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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站犯罪行為

社群網站犯罪

有些不肖份子會冒充成被害者的親友或網友,透過社群網站、通訊軟體等媒介與被害人聯繫,並透露自己因為某些事故需要用錢,或是請被害人幫忙支付一些網路購物款項,等到被害人事後與真正的親友或網友聯繫上,才發現被騙的事實。

這些不肖份子基於不法獲取被害人財產的故意,冒充成被害者的親友或網友,使被害人誤認而陷於錯誤,進而聽從他們的指示交付金錢或匯款,依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構成詐欺取財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