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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

由於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除了老公或老婆外,直系血親卑親屬是遺產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所以老公或老婆已經先過世了,或者是離婚了,但有生小孩,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就由小孩來繼承全部的遺產而可以請求。但子女如果在繼承前就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依照同法第1140條規定,由孫子代位繼承小孩的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