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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問題

違章建築問題

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舊違章建築,其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得由地方政府實施勘查、劃分為必須限期拆除地區、配合實施都市計畫拆遷地區、其他必須整理地區,分別處理。本條開啟「新」「舊」違章建築不同之處理方式。頂樓住戶修繕的遮雨棚或儲藏間為舊違章建築或新違章建築,其處理方式請選擇下列選項,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