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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權益

勞工請假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而同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工作到一定年資後也有所謂的特別休假。關於什麼時候可以放假以及休假日卻被老闆叫去上班的各種問題,請點選下列選項查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