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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

吸食毒品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都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的「第一級毒品」。由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立法精神,重在防制,而非懲罰,對於施用毒品者,會先以治療、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等矯治程序來幫助他們戒除毒癮。不過,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之內再被查獲施用第一級毒品者,就必須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