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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糾紛

打工糾紛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雖得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至於政府所訂定的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六千四百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七十六元。

如果有雇主訂定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第1項等規定,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如果雇主未於限期內改善,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