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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糾紛

打工糾紛

如果打工族決定從事三個月以內的短期工作,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在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的前提下,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換句話說,從事短期性工作未超過三個月的人,雇主不需要辦理健保的轉投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