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若有孕婦在場,為保護孕婦健康,不讓孕婦吸入二手菸,該場所自然是全面禁菸,因此吸菸者如在同法第18條第1項且有孕婦在場之室內場所吸菸,即有違反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將處以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