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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壽險注意事項

購買壽險注意事項

要保人雖然可能因為一時的疏忽而忘記告知保險公司個人相關病史等,不過依照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規定,即使是過失遺漏告知重要事項,但導致保險公司低估危險者,保險公司仍得解除契約。也就是說,要保人投保醫療險卻忘記告知病情的話,保險公司在發現時可以解約。且根據同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公司對該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因此投保時忘記告知病情,也將造成拿不到該筆醫療賠償,保單還可能遭解約之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