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卡銀行所預定的定型化契約,持卡人通常無法做更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果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顯然有公平的疑慮,該條款就沒有效力。而且發卡銀行常以失卡零風險做為廣告宣傳,但契約中記載為二十四小時零風險,依同法第22條規定,發卡銀行應該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所負擔的義務不可以低於廣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