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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令:修正「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期:
112-09-21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206001651號令修正發布第 9、19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 9 條
試題有錯誤、遺漏或印製不清晰以致無法確切辨明題意,應即由卷務組聯繫題務組查證,並陳報試區主任處理,不得逕行更正;其於該考試科目考試開始鈴聲響後,於規定得出場時間前未及更正,或未及告知全部應考人更正試題者,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因電腦畫面顯示異常,致應考人對部分試題無法正確辨明題意或作答者,應即由卷務組聯繫考選部測驗發展司查證、陳報試區主任,並會同資訊組排除異常狀況或印製母版紙本試題作答。但應考人於結束作答前未能及時處理致受影響者,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第 1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檔: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