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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5/11/0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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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工作酬勞費用基準」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115-11-02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