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11/07 13:57
:::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新北市政府115年11月2日新北府秘文字第1152099334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發文代字編訂原則」第8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115-11-02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