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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及服務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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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28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