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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4 點、第 8 點、第 12 點及第 12 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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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2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